廢止賣淫嫖娼舊決定≠合法化,法治升級

“禁止賣淫嫖娼的決定廢了,是不是以後隨便了?”這兩天不少人在網上吵得不亦樂乎法律。朋友圈、微信群,甚至半夜刷短影片,老有人一本正經地傳:“時代變了,這都不算事了!”還真有人信了。

講真,真要覺得“廢止=合法化”,得對現在的法律再補補課法律。咱們說得直接點:這次廢止的,是1991年那會兒的一個《決定》,就和老家大棚的塑膠布一樣,我爸那年用是怕下暴雨,怕莊稼倒。到了現在,溫室都鋼結構智慧控溫了,那塊塑膠布就純粹雞肋。留著,妨礙事兒。

回頭看,1991年是什麼情況?那一陣兒全國各地 “黃賭毒”蔓延,社會矛盾複雜法律。臨時性的那個決定,其實就是一板磚,誰亂來拍誰。再往後,執法和處罰一茬接一茬升級,根本輪不到那批臨時“補丁”再頂事。1997年新修訂的《刑法》直接把那些重型違法全寫進去了——組織賣淫,收買女、未成年人從事賣淫的,都能送大禮包,嚴重了不封頂。

重點來了——2025版《治安管理處罰法》寫得明明白白,“嫖娼的抓,一個能跑?不用你瞎猜法律。”第78條直接說了,嫖娼拘留十天起,五千元封頂,輕的也得關五天、賠千把塊錢。別覺得新法寬鬆了,“非進入式服務”,你以為鑽個空子?一樣抓。“你懂得”那種,沒人慣著你。

前陣子網上老有段子:“我朋友在某賓館被帶走了,現在事大,拘留罰款一條龍法律。”並不是嚇唬誰,明面兒寫著呢。還有2019年,那會兒討論得熱火朝天的“收容教育”,早已經進歷史垃圾堆。這次直接廢舊決,就是確保新老法律不卡殼,不再出現警察執法時一本1980年版本、一本新版刑法對掐的尷尬,那種情況,真遇見過,現場怕是笑瘋。

組織賣淫那些人呢?抱歉,直接有刑法罩著法律。從無期徒刑、死刑都安排過。最近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還特意發了最新解釋,涉及未成年的,再怎麼打擦邊球都沒商量,紅線鐵打的,不是豆腐塊。

講白了,這波並不是規則鬆動,相反,是清理重複、升級體系法律。有人故意掀風,還有的人純屬沒搞懂法條在講啥。抓得該抓,判得該判。做人不能自己騙自己。

網路謠言說合法化,“那你試試?”你真蠢到以身試法,派出所比你想象勤快法律。拘留所的床單剛換,正缺你名字。

早年間,還有人抱著僥倖心理:抓了不認、找關係能出來法律。現在資料上聯通,跨省流轉,當天晚上你還沒泡完面,通知書早到家裡。

就這幾天,很多人翻出“30年前的決定廢了”的小條款,能摳出個網紅號法律。其實這就是日常法治體檢,肉眼可見升級。今天把補丁撤了,明天就會更統一。“制度玩票,底線必翻”。主次順序一直沒亂過。

還幻想這一回是“放水”?醒醒吧法律。社會底色決定一切,規則升級不等於給違法者開後門。

就說這麼多法律。你不信,等下次查夜場的時候,現實自己會把你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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