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大嫂出獄後刺死見義勇為者”案再審開庭,此前二稽覈準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雲南高院:量刑明顯不當

1月21日,據澎湃新聞訊息,2026年1月21日上午,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在雲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快遞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因強姦自己的大嫂被判處刑罰後心懷不滿,雲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在刑滿釋放後持刀報復其大嫂趙某某時,將同村見義勇為的劉銘富殺害,潛逃20年被抓快遞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永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減刑釋放快遞。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趙某某家欲找大嫂趙某某洩憤,趙某某發現後從臥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趕,被害人劉銘富路過時進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致劉銘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後田永明追上其嫂趙某某,用刀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傷,後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後立即逃離現場。

2002年11月15日,案發後潛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22年2月24日13時許,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民警透過影片偵查、情報分析,在長沙縣長橋社羣一齣租房內抓獲田永明。

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後,田永明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訴。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5年10月28日,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啟動再審。裁判生效後,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本案啟動再審。

來源快遞: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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