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勇在安徽代表團審議三部法律案

應勇在安徽代表團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

依法全面履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職責

有力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應勇在安徽代表團審議三部法律案

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在安徽代表團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對三部法律案完全贊成,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法全面履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職責,有力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法律

應勇在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時表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新時代以來生態文明建設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確定下來,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際行動,是以法治方式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法律。草案充分體現了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和實踐成果,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擇取提煉、歸納概括、整合昇華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範,增強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符合中國實際;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發揮涉外條款銜接國內法治與國際治理的功能,展現中國擔當,對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草案明確提出“生態環境檢察”,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等,對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責作出規定,賦予檢察機關重要責任。法典頒佈後,檢察機關將認真學習貫徹,始終把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統籌做好懲治刑事犯罪、糾正民事侵權、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等各項工作,為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應勇在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時表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法律。草案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注重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協調銜接,將經濟發展、文化交融、社會共建、權利保障內容有機整合,構建多維度、全領域的制度體系,有利於更好保障民族團結、維護各族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草案規定,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發出檢察建議或提起公益訴訟。法律頒佈後,檢察機關將認真學習貫徹,強化檢察監督,加強公益訴訟,履行好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職責,充分運用法治力量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應勇在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時表示,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強黨中央對國家發展規劃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務實之策,為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法律。草案突出黨對發展規劃工作的領導,以法律形式將成熟做法固定下來,有利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更好發揮“中國之治”優勢;突出發展規劃工作的人民立場,健全吸納民意、彙集民智工作機制,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加強對發展規劃實施的保障,從制度層面保障發展規劃高質效推進執行,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有效提升國家規劃體系整體效能。法律頒佈後,檢察機關將認真學習貫徹,立足檢察職能,依法服務保障國家發展規劃法實施,協同促進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引領作用。

(來源法律:檢察日報社 作者:鞏宸宇 全媒體記者楊璐嘉 攝影:全媒體記者鍾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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